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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照顾”要不得
省教育厅规范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2018-06-25 14:05:52信息来源: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上半年,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在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的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后,不管工作是否需要,原单位一律根据原担任的职务、职称等情况给予一定年限的返聘,并发放返聘补贴。个别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兼任学会等社会团体职务,仍然使用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以及使用公务用车保障等等。

对于这一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关注,专题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工作建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督促建章立制,从顶层设计上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严防无原则的“照顾”,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严格退休人员管理。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专题列入工委会议题对照检查,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厅办公室、干部处、人事处牵头负责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退休人员返聘必须基于现有人员短缺矛盾突出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实际,从严把握。可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方式。对于采取全日制方式返聘的,应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薪酬标准;采取非全日制方式返聘的,可按日(月)计酬或按量(件)计酬。防止将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标准与退休前的收入待遇挂钩。要严格管理。不得将返聘人员安排在保密或其它重要核心工作岗位上,在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应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

《通知》要求,退休人员返聘要坚持工作需要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由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返聘单位应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协议,明确返聘期限、工作职责、薪酬标准等事项。返聘单位应将相关会议纪要、与返聘人员签订的协议报厅人事处备案,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返聘结束或提前结束返聘的,应及时报告。

《通知》还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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